::: 18 7 月 馬來西亞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簽署經濟夥伴關係協定
馬來西亞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(EFTA)於2025年6月23日,簽署雙邊經濟夥伴關係協定(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, EPA)、「合作與能力建設諒解備忘錄」(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Cooperation and Capacity Building)及「永續棕櫚油聯合聲明」(Joint Statement on Sustainable Palm Oil)。
根據EFTA公布的資訊顯示,馬來西亞與EFTA成員,即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,早在2010年便已簽署「合作聯合宣言」(Joint Declaration on Cooperation),旨在進一步強化雙邊經貿關係。而後與馬來西亞在2012年11月啟動EPA談判,於2025年4月宣布完成協商。
相較EFTA近期完成的泰國及烏克蘭自由貿易協定(FTA),EFTA與馬來西亞完成的EPA內容更廣且更全面,共包含16個專章,涉及貨品貿易、服務貿易、智慧財產權、競爭、投資、永續發展,以及人權、勞工和環境保護等議題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,這也是EFTA與亞洲國家首次達成涵蓋政府採購市場進入承諾的協定,將有助於強化雙邊經貿合作網絡。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、EFTA、Bilaterals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