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 建材產業

建材產業座談會

時間:103年3月27日(星期四)上午09:00-11:30

地點:全國工業總會第一會議室(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9樓)

主持人: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-鄭文煜常務監事

貴賓:經濟部工業局、連錦漳副局長

列席單位:經濟部工業局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、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

意見交流:

一、 A 公司表示

希望將研磨、切割用等樹脂砂輪列入保留項目,不開放也不降稅;如果一定要開放,請先建立「應施內銷檢驗」制度,再搭配降稅調適期。此外,大陸之金剛砂(俗稱棕剛玉)出口仍課徵 15%之出口稅,請大陸廢除此 15%之出口稅(至少針對台灣業者)

二、經濟部工業局回應

建立檢驗制度必須對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都要一視同仁,並請公會提供檢驗的標準、方法等資料,工業局會主動處理。

三、 B 公司表示

希望機器與產業加工用研磨材料等 7 項列入保留項目,不開放也不降稅。磨具為製造業重要關鍵技術,其設計與製造,涉及製程條件、被加工材質特性(如陶瓷、金屬、石材等..)及終端產品性能,屬於技術密集之製造服務業,與各大產業相互依存。若貿然開放進口,恐會扼殺其生存空間,進而使國內的磨具產業消失,對台灣工業造成傷害。

四、經濟部工業局回應

會納入考量。

五、A 公會表示

1. 希望將玻璃纖維製品全部列為開放項目,有利台灣玻璃纖維製品銷往大陸,建議談判進度與內容宜適時讓業界知道,以利及早因應。
2. 將玻纖列入建材產業,代表性不足,忽略了其他領域,尤其是電子級(CCL)領域很多產業代表沒有來,由於玻纖業與下游業的意見相反,希望能針對玻纖業之上下游,單獨再辦一場,以凝聚共識。

六、 經濟部工業局回應

玻纖在早收時已局部開放,會依照公會建議,逐步進行,並請民化組再與公會討論是否需要再召開一場會議。

七、 C 公司表示

本公司新發明的隔間版材,主要原料為 MGO 氧化鎂,目前大陸將 MGO 氧化鎂列為管制品,必須有出口批文才可以出口,使得原料已上漲為原來 6-7 倍,造成成本高居不下,難以競爭,但如在大陸設廠,則不會被要求批文,請政府協助。

八、 D 公司表示

希望將玻璃棉產品列為保留項目,不開放。目前玻璃棉仍屬於限制進口產品,但市面上走私仍十分嚴重。本公司為國內唯一生產廠商,市佔率近 97%,但有一半產能需依賴出口,台灣內需持續衰退,致產能過剩。大陸以低價搶佔各地市場,如果玻璃棉不在台灣做,進口價格一定會攀升,對台灣產業造成衝擊。

九、 經濟部工業局回應

本項產品,大陸已將其列入早收並降為零關稅,貴公司的建議會納入談判考量。

十、 E 公司表示

全面雙邊開放,台灣產品未必沒有競爭力,以本集團為例,台灣生產成品較大陸低且產品穩定度高。另,台灣實際出口的量更多,請將耐火產品列為 A 籃。

十一、 B 公會表示

玻璃產品主要歸在 70 章以及 85 章,目前與工業局密切配合,依規劃時程辦理,也希望政府能提供輔導措施,讓產業得以轉型升級。

十二、 C 公會表示:

1. 希望將磁磚列入保留項目,不開放進口。
2. 台灣對大陸經貿份額已過大,應優先往其他地區發展,故不要常以 先大陸後其他市場來誤導企業和民眾。
3. 應優先積極準備加入 TPP,像加入紐、澳 FTA 就沒有大阻力。
4. 加強政府採購多使用 MIT 標章產品。

十三、 經濟部工業局回應

工業局不會等開放後再做補救措施,四年前即開始做 MIT 標章,且早在 ECFA 洽簽之前,即著手規劃因應貿易自由化輔導措施,針對可能受影響的產業,也與各公會不斷溝通。